作者:佚名宇文判官与岑参同为高仙芝的僚属,唐玄宗天宝十载(751年),高仙芝改授河西节度使,他们一起回到姑臧,不久宇文判官又出使安西。出于对这位朋友的信任和怀念,岑参在姑臧听说他已回到晋昌时,即作此诗向老朋友倾诉自己的心事。参考资料:1、谢楚发.高适岑参诗选译.成都:巴蜀书社,1991:180-18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