创作背景
此诗作于唐玄宗开元二十五年(737年)。开元二十二年(734年),张九龄为中书令,次年擢王维为右拾遗,是年王维三十五岁。在此之前,王维在政坛上没有任何地位。所以王维视张九龄为伯乐、恩人。当张九龄被贬荆州之后,举朝之士但求自保,王维却不避权贵,写成此诗表达对张的知遇之恩。《资治通鉴》记载:“九龄既得罪,自是朝廷之士,皆荣自保位,无复直言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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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思竟何在,怅望深荆门。举世无相识,终身思旧恩。
方将与农圃,艺植老丘园。目尽南飞雁,何由寄一言。